【女子起诉银行:终止贷款、追责延期交付】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7月3日,立案10个多月后,广西南宁蓝光雍锦澜湾业主王琦起诉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分行一案终于等来开庭。
王琦的妈妈于2019年4月购买了“雍锦澜湾”的一套商品房,并在同年5月23日与开发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南宁灿琮置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规定贷款金额为57.5万元,期限为30年,开发商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
然而,在2021年8月,业主看到了开发商写给住建局的一封关于使用监管资金的信函,提到楼盘销售资金被蓝光总部转走占用,导致南宁项目缺乏资金继续建设。同年11月,开发商发布了一份告知函,宣布交房时间顺延。时至今日,王琦妈妈的房屋仍未完工。
王琦发现,房屋的贷款并没有打入《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而是打入开发商的另一个账户。她认为,农业银行南宁分行违规放贷,未履行对开发商挪用账户资金的监管义务,应当为工程项目停工、房屋延期交付承担责任。因此,她在2022年7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交房之前,银行停止贷款并停止计收任何额外费用。
2023年6月2日,王琦收到了开庭通知。随后,在7月3日的庭审中,农业银行南宁分行的代理律师回应称,银行将贷款支付至非监管账户,并认为贷款支付与房屋是否按期交付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律师表示,房屋不能按时交付的责任也不在银行上。庭审自上午9点半开始,持续了2个小时,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此事一经报道,立即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大家对于王琦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时也对银行的行为提出了质疑和批评。
一些网友认为,银行将贷款支付至非监管账户,是违反合同规定的违规行为。他们认为,银行应该对贷款资金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防止开发商违规挪用资金。如果银行没有履行监管义务,导致工程项目停工和房屋延期交付,那么银行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另一些网友则认为,虽然银行将贷款支付至非监管账户是违规行为,但是房屋不能按时交付的责任并不完全在银行。他们认为,开发商才是主要责任方,因为开发商是房屋的建设方和销售方,应该对房屋的按期交付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导致延期交付,那么开发商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还有一些网友则提出了其他的观点和解决方案。他们认为,银行和开发商都应该为房屋延期交付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双方也应该通过协商和谈判来解决纠纷。他们建议,银行和开发商应该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解决问题,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和房屋的按期交付。
标签: 房子烂尾女子停交房贷上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