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社保新政策(7月起,福州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小酒 62 0

记者21日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获悉,从下月1日起,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作出调整。

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4212元,最高不超过21060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为4212元。其中,职工医疗保险费按10%的费率缴纳,月缴费金额为421.2元;长期护理保险费参照用人单位职工按0.25%的比例缴纳,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拨,由个人负担部分0.125%比例缴纳,个人月缴费金额从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代缴。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若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4212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421.2元。

职工医保中断补缴的,统一按4212元为基数补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若补缴基数低于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工资的,用人单位应自行申请差额补缴申报。(记者 李晖)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提供,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http://www.cangchou.com/)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933150@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